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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木制家具进出境涉濒危管制风险
作者:陈光
文 / 陈光
基本情况
海关在对一票进境旅客分运行李物品通关申报单进行审核时,发现其申报项中包含一批木制家具。经现场开箱查验,海关关员发现该批家具包括茶几、餐桌、椅子等共39件,经鉴定确认上述家具中的28件为紫檀制品,净重633.2千克;剩余11件为黄檀制品,净重277.2千克,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列明的保护物种。旅客无法提供相关木制家具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该批家具已移交后续处置。
要点分析
我国为何限制濒危木制家具进出口?
为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履行CITES义务,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等系列法律规定。
相关规定明确禁止进口或者出口CITES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口或者出口CITES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在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后,还应当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在未取得濒危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情况下,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
如何判断木材是否属于濒危物种?
常见的濒危木材包括:檀香紫檀(小叶紫檀)、刺猬紫檀、交趾黄檀(大红酸枝)、奥氏黄檀(白酸枝)、降香黄檀(海南黄花梨)、微凹黄檀等。如果不确定相关木材是否属于濒危物种,可查询CITES(http://www.cites.org.cn/citesgy/fl/)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http://www.forestry.gov.cn/c/www/gkzcjd/1115.jhtml)。
由濒危木材制成的家具,在取得国家濒管办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进出口。根据《条例》《办法》等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在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口岸进行,且应当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
违规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二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即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