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海关热线问答集萃(总第176期)
作者:金鸣 程宁 张莉
文 / 金鸣 程宁 张莉
中国海关与泰国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哪些便利措施?
根据《关于实施中国—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0号)第二条规定,中国海关、泰国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中国海关与贝宁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哪些便利措施?
根据《关于实施中国—贝宁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4号)第二条规定,中国海关、贝宁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会受到影响吗?
根据《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企业,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我国柚子是否可以出口到新西兰?
根据《关于中国柚子出口新西兰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5号)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中国新鲜柚子输往新西兰出口计划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新鲜柚子出口新西兰。
在哪里可以查看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检验行业标准?
根据《关于发布〈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检验规程〉等64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1号)规定,现发布《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检验规程》等64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创建“国际卫生机场”规程》(SN/T 1269—2010)等23项行业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海关在审核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海关会承担保密义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第十条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在哪里可以打印审核通过的原产地证书?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第一条规定,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打印证书种类详见附件。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4号)第七条规定,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经核准出口商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主管海关书面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
请问“保税维修货物”贸易方式是否实施海关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附件5规定,“保税维修货物”贸易方式纳入海关单项统计。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适用哪些海关?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5号)规定,“两步申报”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国海关,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选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的海关有哪些?
根据《关于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海关开展报关单证及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
进境邮包如需办理海关手续,海关是否会通过短信通知收件人?
根据《关于启用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7号)第三条规定,海关将通过12360短信告知收件人进境邮递物品待办理情况。收寄件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短信预留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
境外旅客在办理所购物品离境退税手续时需提交哪些单据?
根据《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规定,境外旅客在出境时需要对所购物品退税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验核,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与申请单所列相符的,海关在申请单上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对旅客交验物品的数量与申请单所列数量不符的,海关以交验物品的数量进行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
保税物流中心企业的设备账册是否实施核销管理?
根据《关于实施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4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核销管理的保税物流账册包括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物流账册,设备账册除外。
我公司是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报核物流账册时,海关要求提供纸质情况说明,请问是否合理?
根据《关于实施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办理保税物流账册报核手续,如实报送本核销周期内的下列电子数据:(一)参与本核销周期核算的保税核注清单编号,除特殊情况外,本核销周期内已核扣的保税核注清单应当全部纳入核算。(二)期末实际库存数据。(三)受灾保税货物、销毁货物等处置的电子数据。海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企业以电子或纸本方式提供关于核销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怎样申报保税研发料件产生的废料?
根据《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研发料件、研发成品及研发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保税研发货物,区内企业按照以下方式申报:研发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退运出境按照监管方式“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内销按照监管方式“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或“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
关税及统计
监管通关与行邮
加工贸易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