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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卫生检疫法》尸体骸骨相关条款修订与影响解析
作者:史静冉
文 / 史静冉
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国际交通贸易往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本文以尸体骸骨相关条款的修订为切入点,结合拱北海关业务实际,讨论其产生的影响。
2018年修正版与2024年修订版尸体骸骨相关条款的对比
2018年修正版第十二条规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而2024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则规定“因患检疫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当就近火化”,修改后的表述用词更加精准,并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用词进行了统一。《传染病防治法》对患甲类传染病等死亡的,尸体要就近火化也作了规定,体现了两部法律之间在构筑国家公共卫生体系方面的呼应。在国境卫生检疫中,凡是因患检疫传染病死亡的,尸体都应当就近火化,不得托运尸体进境出境。具体而言,根据《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疑似或者因患检疫传染病、炭疽、国家公布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疾病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新发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尸体、骸骨,禁止入出境;因患检疫传染病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修正版第三条规定的检疫传染病仅有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实际当时仅3种),2024年修订版目前确定的检疫传染病有11种(根据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信息实施动态调整),尸体需要就近火化的前提条件大为拓宽,也将为相关工作带来不小的影响。
2018年修正版第十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而2024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则在内容上更加明确,规定“托运尸体、骸骨进境出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经检疫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境出境”,新增“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等表述,将“卫生检查”修改为“检疫查验”。申报是海关开展进出境管理的重要制度,与一般货物、物品等相比,托运尸体、骸骨的公共卫生风险更高,因此2024年修订版要求申报对象必须遵循《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进行如实申报。同时在附则中增加定义“检疫查验,是指对进境出境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尸体、骸骨等采取检查措施、实施医学措施”,明确了对尸体骸骨的检疫查验要求,既有助于海关更全面、规范地实施检疫工作,又可有效防范传染病跨境传播。总体而言,本条的修订使得法条的用词更加精确,更切合了海关监管实际需要。
2024年修订版新增第二十四条规定“海关总署应当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不断优化检疫查验流程”,明确了海关总署应当依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动态调整,不断优化检疫查验流程,体现了全球化背景下不断变化的公共卫生风险对海关卫生检疫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本条同样适用于尸体骸骨检疫查验,以拱北海关2024年尸体骸骨业务情况为例,进出境尸体骸骨业务量较大,大量尸体骸骨进出境业务要求海关在检疫查验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到当地居民的便利通关诉求。一是“一国两制”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拱北海关处于粤港澳大湾区通关一体化背景下,内地与澳门在法律法规、卫生检疫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这就要求拱北海关在尸体骸骨检疫查验工作中,需要协调好不同制度下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有关工作符合双方政策法规,保障通关顺畅。二是传染病防控压力较大。澳门国际交流频繁,人员来自世界各地,澳门的尸体骸骨可能携带较为复杂的各种病原体,且澳门居民受火化设施和安葬土地短缺等因素影响,有较大迁回内地安葬需求。新增法条提供了上位法律依据,结合澳门居民对尸体骸骨的通关诉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对珠澳口岸的进出境尸体骸骨业务作出更加便利化的安排,更好地服务澳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通关一体化。
2024年修订版新增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二)托运尸体、骸骨进境出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或者未经检疫查验合格擅自进境出境”,2018年修正版的实施条例对相关违规行为罚款额度较低,2024年修订版则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并加大了处罚力度,托运尸体、骸骨进境出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按规定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等,情节严重的,可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更高的违法成本将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申报、检疫等义务,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保障进出境尸体骸骨检疫查验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尸体骸骨的进出境涉及民政、海关等多部门管理,对违反规定者给予处罚,有助于规范管理秩序,确保各部门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尸体骸骨进出境活动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2024年修订版尸体骸骨相关条款修订的影响
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2024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新增的“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和“检疫查验”等表述,明确了对尸体骸骨的检疫查验要求,进一步压实了申报主体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因尸体骸骨携带病菌而引发的传染病跨境传播。新增第四十五条加大了违反相关法规的处罚力度,更高的违法成本能够有效遏制涉及尸体骸骨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关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保障国内公共卫生安全。
为便利通关提供法律支撑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尸体骸骨进出境业务即将上线新查管系统,并连接较多的其他系统,排查处置时间较长。以拱北海关尸体骸骨业务为例,现场资源紧张,棺柩车辆需在现场较长时间停留等待。根据中国澳门风俗,家属对通关时效要求较高,如因海关查验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通关,易引发逝者家属不良情绪,同时对现场其他通关车辆及旅客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按照货物查验要求,开展查验时必须进行拍照录证,并将照片上传。按照国人的风俗习惯,现场关员在征得家属同意的前提下依规实施查验。因此2024年修订版中新增的第二十四条为“一国两制”下中国澳门与内地尸体骸骨检疫查验便利化制度安排预留了必要的法律空间,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下,为简化申报要求,放宽现场查验操作要求等提供了法律支撑。
提升公众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由于2024年修订版对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进一步明确,故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更加了解国境卫生检疫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更高的违法成本将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当公众知晓托运尸体、骸骨需要严格申报、检疫查验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罚后,能更好地促进公众积极配合海关的检疫工作开展。
适应国际卫生检疫发展趋势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人员往来和货物运输日益频繁,传染病跨境传播风险不断增加。2024年修订版与国际卫生检疫的发展趋势相契合,有助于我国更好与国际接轨。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对传染病防控和卫生检疫有具体标准要求,2024年修订版条款在尸体骸骨的检疫查验等方面更加严格和规范,能够提升我国在国际卫生检疫领域的形象和地位,同时有利于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在卫生检疫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作者单位:拱北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