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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作者:郭锡英
文 / 郭锡英
基本情况
为阻断境外疫情输入,2020年4月起我国各驻外大使馆已明确要求,回国中国公民需持乘机日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后方可登机,该检疫政策成为当时守护国境卫生安全的重要制度依据。
受境外疫情影响,张某兵等13名滞留境外人员归国心切,在未取得合法有效检疫单证的情况下,通过违法手段骗取回国“国际健康绿码”,并在回国后被确诊新冠病毒感染。
2021年3月,广州海关缉私局根据海关总署缉私局派发线索,对张某兵等13名赞比亚归国人员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进行核查。经初步核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兵及其同行人存在于境外涂改检疫单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并利用伪造检疫单证入境行为,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2021年11月26日,本案3名涉案人员因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2年3月,本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要点分析
一是明确取证方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以嫌疑人是否实施伪造、涂改检疫单证,入境时是否如实申报健康状态为取证方向。
二是全面梳理信息。调取涉案人员的《入境快速流行病学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等入境健康申明资料,并通过卫健委、疾控中心调取涉案人员《地方联防联控信息》《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医院诊断及诊疗记录》等一系列材料,逐人、逐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从中寻找疑点。
三是强化取证工作。对涉案人员逐人进行详细讯(询)问,核实其供述与接受流调时的陈述是否一致。同时,对涉案人员境外使用的手机进行电子取证,查找与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的聊天记录、邮件、图片等数据。发现嫌疑人在入境前的新冠核酸检测曾出现异常,最终嫌疑人供述在境外伪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骗取“国际健康绿码”回国的犯罪事实。
案例启示
一是明确办案方向。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作为“冷门”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案例较少,通过深入研究法律适用、犯罪构成及取证要点等问题,明确办案方向。
二是完善证据链条。本案的核心环节在于伪造检疫单证,但该行为发生在境外,故取得境外相关证据是本案的关键。通过我国驻卢旺达大使馆得到了犯罪嫌疑人在卢旺达接受核酸检测的阳性报告。
三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作为海关首起新冠病毒感染确诊人员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其取证方向、证据构成、证据效力等方面缺乏案例参考。因此,广州海关缉私局及时提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听取检察机关对罪名解读、证据标准、侦办方向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提高了办案质量。
(作者单位:广州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