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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未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有何后果
作者:张金山 郑竟
文 / 张金山 郑竟
基本情况
2025年5月6日,中国籍旅客L某乘坐MF896航班自柬埔寨金边飞抵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在进境海关监管区域,L某未主动向海关申报其健康异常状况。现场医学巡查及红外体温监测(显示36.5℃)均未发现异常,L某正常通关进境。进境后,L某立即乘车前往厦门某医院就诊。
5月7日,厦门海关接厦门市疾控中心通报,L某血液样本检测结果呈登革病毒NS1抗原阳性。流行病学调查证实,2025年5月2日,L某在柬埔寨出现发热、全身酸痛等登革热典型症状,前往当地医院就诊,检测结果为登革病毒抗原阳性,临床考虑登革热感染。L某在明知自身可能感染登革热的情况下,进境时仍刻意隐瞒近期发病、就诊和检测情况,意图逃避海关卫生检疫,其行为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对口岸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
厦门海关第一时间启动联防联控机制,与厦门市卫健委、疾控中心及就诊医院紧密协作,固定了包括地方流调报告、住院病历、诊断报告及当事人陈述等在内的完整证据链。5月13日,在L某治愈出院后,厦门海关依法立案调查。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境出境人员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相关信息或者拒绝接受检疫查验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L某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综合考量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情节认定和量罚幅度,L某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行政处罚情形,应处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罚款。L某向厦门机场海关提交行政处罚快速办理申请后,厦门机场海关依据《海关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二)》对L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L某认错认罚,当场缴纳了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不仅是对L某个人违法行为的惩戒,也向社会大众传递了海关依法处置瞒报传染病疫情、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捍卫国门生物安全的信号。
要点分析
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细化了应予以处罚的违法情形,加大了处罚力度。厦门海关精准实施口岸检疫、持续优化查发手段、规范开展裁量处罚,加强国境卫生检疫行政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法律威慑力和执行力。
“三提升”筑牢检疫防线。提升精准监测预警能力,海关密切关注全球疫情发展态势及周边国家或地区疫情情况,动态更新“一国一策、一病一策、一口岸一策”,制定“一航班一策”,形成标准化操作指引,确保精准监测、高效处置。提升口岸快速筛查效能,高标准建设口岸传染病快速筛查室,分阶段拓展检测项目,在口岸现场“即采即检”“一样多检”“多病同检”,加快传染源识别速度,发挥快速筛查室在口岸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智慧海关建设成效,建设智慧预警决策业务场景,开发应用口岸传染病预警模型,与海关作业系统“串珠成链”,实现系统集成增效和业务流程优化,打造口岸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体系。
“双优化”推动案件查办。优化病例查发模式,创新建立“卫检+行查”双轨查发模式,以行李图像异常与体貌特征分析精准锁定涉疫高风险目标,卫生检疫岗位同步启动“即查即检”,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等专业处置,形成“人防—物防—技防”合力,将卫生检疫职能深度嵌入通关全链条。优化执法取证流程,建立回溯性调查预案,精准锁定当事人进境未申报的关键事实;联动地方卫健、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及时、全面地调取固定流调报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关键证据;制定卫生检疫执法文书模板,明确文书要素、填写规范及用印规则,规范填写当事人陈述等记录与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步走”精准裁量处罚。一是判定违法性质,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判定L某隐瞒登革热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的行为违法,应由海关责令整改,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二是明确裁量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结合案件事实情况,L某不具有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以及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属于一般行政处罚情形。三是严守办案程序,因本案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的案件要求,且当事人提出申请,海关依照《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海关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二)》对L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渠道”深化普法教育。一是压实航空公司责任,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对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密切与海关协同配合,在旅客购票、办理登机手续及飞行过程中,主动宣传并确保旅客充分了解海关健康申报政策,引导旅客如实申报。二是开展口岸现场普法,通过电子屏、宣传册、航空公司播报等多种渠道,持续向进出境人员普及新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常见传染病症状及瞒报的法律后果,强调主动申报义务。三是拓宽案例宣教范围,将不如实申报案作为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升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源头减少违法行为。
案例启示
强化多点监测与精准检疫是必然要求。面对全球传染病疫情复杂严峻的形势,密切跟踪全球疫情动态,加强国际执法合作与信息交流,发挥智慧卫生检疫系统预警决策功能,精准识别风险人员。多渠道收集疫情信息,与机场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旅行社等协同配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精准宣教和风险提示,提升其防范意识和主动申报自觉性。
坚持严格执法与精准普法是长效之策。保持对瞒报传染病疫情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切实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将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覆盖通关全链条,推动进出境人员人人知法守法。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运用好查处的典型案例,讲清法律底线、违法代价和主动申报的重要性,引导进出境人员自觉守法、主动配合检疫,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国门生物安全的良好氛围。
持续提升口岸核心能力是关键基础。始终将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夯实口岸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加快“智慧旅检”“智慧电讯检疫”模式推广应用,提升精准检疫能力。用好《检疫医师管理办法》,深化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支业务精湛、反应迅速的检疫队伍。加强口岸快速筛查室建设,缩短输入性疫情响应时间。持续优化检疫流程和应急预案,规范、高效、有序地履行检疫职责,切实守好国门第一道防线。
深化关地协作联防联控是重要手段。巩固和拓展与地方卫健、疾控以及民航、边检等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实时共享、风险联合研判、疫情协同处置,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本案中,高效获取地方疾控、医疗部门证据链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跨部门协作对于还原事实、依法办案的不可或缺性,未来需在机制化、常态化、信息化协作上持续发力。
(作者单位:厦门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