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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国境卫生检疫体系“四梁八柱” 切实保障口岸公共卫生安全
作者:曾晓雯
文 / 曾晓雯
自202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已正式施行,为我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支撑。在此背景下,需加快健全国境卫生检疫体系“四梁八柱”,全面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健康根基。
坚持党的领导是健全国境卫生检疫体系的根本保证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增加了“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内容,明确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强化目标引领的根本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全面概括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的十条宝贵历史经验,居于首位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确保卫生检疫工作始终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与其行使国家卫生主权、坚持人民至上、保障公共安全等属性要求相一致。
党的领导是战胜风险挑战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确保党始终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确保我们不断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新冠疫情期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一盘棋,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在抗击新冠疫情这场大考中展现出中国力量,赢得了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各国的高度赞誉。
党的领导是增强战略定力的根本保证。党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决定和体现了国境卫生检疫改革方向。随着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复杂矛盾、风险挑战会交织出现,我们必须十分清醒,改革无论怎么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任何时候绝不动摇,要有道不变、志不改的强大定力。
国境卫生检疫体系“四梁八柱”
国境卫生检疫体系“四梁”
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中“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四大法定职责构成了国境卫生检疫体系的“四梁”。检疫查验方面,明确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检疫查验措施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并明确海关总署应当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不断优化检疫查验流程;传染病监测方面,明确海关总署和各地海关的跨境传染病监测职责,强调海关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互相通报传染病监测信息;卫生监督方面,明确海关实施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职责,强调口岸运营单位和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的卫生责任;应急处置方面,明确海关总署、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的职责,并规定口岸应急处置措施及明确采取措施的程序。
国境卫生检疫体系“八柱”
国境卫生检疫体系“八柱”包括监测预警体系、信息化智能平台、联防联控机制、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国际合作交流、物资保障体系、科研能力提升、专业人才队伍。要充分发挥国境卫生检疫体系“八柱”重要支撑作用。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管理学中“木桶理论”,即一只木桶能装多少水,主要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因此短板往往是矛盾关键点,其长度决定整体发展程度。要想构建起强大的国境卫生检疫体系,八根柱子必须长短相当、均衡发展,对于目前发展相对滞后的柱子,要想方设法补短板强弱项。
二是坚持协同发力。要想构建起强大的国境卫生检疫体系,八根柱子必须方向协同、相互支持。搭建信息化智能监测预警平台,可通过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监测预警风险管理效能,进一步健全口岸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完善联防联控机制,通过部门协调同向发力,实现科学施策、高效处置;建设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完善物资保障体系等,为提升监测预警效能、发展信息化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要想构建起强大的国境卫生检疫体系,就必须突出重点,善于抓“牛鼻子”,发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是健全国境卫生检疫体系的关键领域,是增加国境卫生检疫体系先进性的基本路径,要通过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助推体系其他构成要素优质发展。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口岸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要求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做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最大限度便利人员和贸易往来。通过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使用智能闸机、智能流调仪等自动化设备,提升口岸信息收集、风险研判、精准布控、有效拦截等查验能力,提升检疫查验效能,保障健康人员无感通关,确保健康异常人员被精准拦截。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要善于发现问题,要从深度参与国际公共卫生安全规则制修订中,梳理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是否存在与国际规则衔接不足、技术标准程序滞后等问题;从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中,厘清联防联控机制是否存在沟通不畅、协调乏力、职责不清等问题;从深入口岸一线实地调研中,摸准制约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发展的操作层面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问题发生的源头,做到因势而为、顺势而为、应势而为,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解决制约国境卫生检疫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矛盾问题。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完善国境卫生检疫制度体系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发展,一要不断健全已建立的制度,以“多点触发、快速反应、科学高效”为目标,健全口岸传染病监测预警、口岸病媒生物监测、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等制度,实现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点传染病疫情早期发现、科学研判和及时预警。二要建立制度固化疫情防控成果,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海关与地方多部门联动协同,应急指挥体系得以高效运转,要继续落实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持续完善区域联动协作工作程序,健全和优化平急转换、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三要推进制度创新解决堵点难点,陆路边境口岸具有周边情况复杂、疫情输入风险较高等特点,要想解决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存在防控手段有限、精准检疫不足等困难,试行建立跨境联防联控机制,与周边国家或地区建立疫情信息通报、高风险人员移交、境外远程健康监测等合作机制,提高陆路口岸卫生检疫效能。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以宪法为基础,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检疫查验,依法行使国家卫生主权。要以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施行为契机,加快推进其实施细则制修订工作,做好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衔接,要统筹做好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同时要积极推进卫生检疫专业技术规范制修订,推动条件成熟的卫生检疫技术规范上升为国家标准。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属于涉外行政执法行为,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深度参与公共安全国际规则标准制修订,加强卫生检疫涉外高质量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提升中国海关影响力和话语权。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