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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2025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简报
海关总署党委召开会议 认真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10月24日,海关总署党委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主要精神,审议通过《海关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总体方案》。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孙梅君主持会议,党委委员参加会议。
海关总署党委召开(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各项工作
11月7日,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孙梅君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海关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京总署党委委员出席会议并交流学习体会。
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海关委员会主席
10月24日,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在署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海关委员会主席马夫洛诺夫一行。双方就落实中乌两国元首战略共识,加强智慧海关建设、执法行政互助和海关实验室合作等议题进行交流,并就携手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达成共识。
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会见俄罗斯农业部部长卢特
10月29日,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在署会见俄罗斯农业部部长卢一行。双方就落实中俄两国元首战略共识,深化中俄海关检验检疫合作、促进两国农食贸易互惠互利发展等议题交换意见,并就携手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和欧亚经济联盟战略对接达成共识。
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会见加拿大农业部长麦克唐纳
10月29日,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在署会见加拿大农业部长麦克唐纳一行。双方就落实中加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激活中加海关检验检疫机制合作、妥处各自关注、促进两国农食贸易互惠互利发展等议题交换意见,并一致同意及时商签SPS领域合作备忘录。
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率团访问秘鲁
10月30日至11月2日,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率中国海关代表团访问
秘鲁。访秘期间,孙梅君会见秘海关和税务总局局长佛朗哥,就推进海关行政执法互助、上海-钱凯海关关际合作、智慧海关建设、打击走私和能力培训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签署2份海关合作文件;会见秘农业发展与灌溉部部长库诺,就中秘动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合作、秘农食产品输华等议题交换意见,并签署3份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礼节性会见秘经济财政部部长米拉列斯,就中秘海关和经贸合作进行交流。
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率团访问荷兰
11月3日至4日,海关总署署长
孙梅君率团访问荷兰。访荷期间,
孙梅君会见荷兰海关署署长塞尔文女士,就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关际合作、能力提升培训等议题进行交流,共同为中荷海关联合实训中心揭牌、为“上海海关—鹿特丹海关”关际合作25周年致庆、见证签署相关合作文件;会见荷兰农业、渔业、粮食安全及自然部部长鲁梅尼,就植物卫生、动物卫生和食品安全等议题进行交流,并签署检验检疫合作文件。
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会见马耳他农业、渔业和动物权益部部长安东·雷法洛
11月11日,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在署会见马耳他农业、渔业和动物权益部部长安东·雷法洛一行。双方就深化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推动双边农食产品贸易健康发展等议题交换意见,并签署了相关合作文件。
第九届中国—东盟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SPS)合作部长级会议在重庆举行
11月13日,第九届中国—东盟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SPS)合作部长级会议在重庆举行。海关总署署长
孙梅君出席会议,并与东盟方联合主席共同主持会议。海关总署副署长
赵增连参加会议。会议一致通过
《中国—东盟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SPS)合作2026—2027年度行动计划》,发布《第九届中国—东盟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SPS)合作部长级会议联合新闻声明》。
前10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长3.6%
据海关统计,2025年前10个月,我国货物贸易延续平稳增长态势,进出口总值37.3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3.6%。其中,出口22.12万亿元,增长6.2%;进口15.19万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10月份,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7万亿元,增长0.1%。其中,出口2.17万亿元,下降0.8%;进口1.53万亿元,增长1.4%,已连续5个月增长。
中国海关2025年前三季度知识产权执法情况
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海关共查扣侵权嫌疑货物2.2万批次、6290.3万件,海关总署审核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2.02万件,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157件。

俯瞰深圳前海蛇口邮轮母港。图 / 李砚伟
速览
◎ 10月17日,上海海关缉私局荣获两项联合国环境署2024—2025年度亚洲环境执法卓越奖
◎ 10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5年修订)》
◎ 11月6日,第一届中国—北欧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合作对话会在上海举行
◎ 11月10日,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
◎ 11月10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防范制毒物品和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及设备流失
◎ 11月11日,海关总署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