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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豆豆”合规过关知多少
作者:陈慧燕
文 / 陈慧燕
作为重要的贵金属,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则是指半制成金(如金条等)和金制成品(如金首饰等)等,其进出口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本文主要对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监管要求进行介绍。
企业或机构开展黄金及黄金制品的进出口
进出口主体资格限制
我国对黄金及其制品实行限制进出口管理。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除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制品)的,应当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近2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生产、加工或者使用相关黄金制品的企业,有必要的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有连续3年且年均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2.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外贸经营企业,有连续3年且年均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3.因国家科研项目、重点课题需要使用黄金制品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等。
向海关申报前需申领准许证
具有黄金制品进出口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进出口申报前需向主管部门申领相关证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签发《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依法实施监管。
准许证申领渠道
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货币金银部门现场提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黄金进出口申请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接收,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货币金银部门接收),也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系统,网上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扫描后的PDF格式文件。企业依流程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进出口申报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申报,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
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出入境
进境旅客携带数量不受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进境旅客携带金银及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经海关核准后可以进境;如果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就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归类缴纳税款。
非居民旅客复带出境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携带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备换及少量馈赠亲友的黄金饰品,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予进境。但携带黄金饰品超出50克,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应报请海关验核签章,复带出境时,海关凭以放行。
出境旅客携带重量有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境旅客携带金银及制品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准予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应按货物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携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旅游者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工艺品、器皿等)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国内经营金银制品单位开具的特种发货票查验放行。无凭据的,不许出境。
(作者单位:江门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