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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集装箱出口应关注哪些问题
作者:李铭
文 / 李铭
随着国际贸易不断深化,集装箱运输枢纽作用持续凸显,带动我国集装箱制造产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受全球物流网络扩容、货主运力储备需求等因素驱动,新造集装箱的国际市场需求激增。对相关出口企业而言,规范海关申报、适配进口国家(地区)技术准入要求,是保障货物高效通关的关键。
出口规范申报要求
在进行新造集装箱出口时,首先要做到规范申报。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进行申报,需注意按集装箱的箱型和功能性质分别归入不同税号,适用不同的规范申报要求。
一是出口归类。新造集装箱按箱型尺寸及用途,可以归入以下税号:8609001900[20英尺集装箱、20英尺冷藏集装箱(未装冷冻机)]、8609002900[40英尺集装箱、40英尺冷藏集装箱(未装冷冻机)]、8609003000(45英尺、48英尺、53英尺集装箱、45英尺、53英尺特种冷藏集装箱)、8609009000(10英尺集装箱、10英尺冷藏集装箱、其他集装箱)、8609001100(20英尺冷藏集装箱)、8609002100(40英尺冷藏集装箱)。
二是规范申报要素。在申报时,企业需提供产品的一系列详细信息,具体包括商品名称、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用途等。
关注进口国家(地区)准入要求
随着集装箱产量的不断扩大,各国(地区)对其引发的环境保护问题给予更多关注。例如,集装箱在制造过程中使用的传统涂料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对此,部分国家(地区)针对集装箱提出了环保准入要求,规定必须使用水性环保涂料,以替代传统涂料。因此,出口企业务必关注贸易国(地区)关于产品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准入要求,掌握相关检测标准,对产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
海关支持新造集装箱出口的便利措施
为助力新造集装箱出口,广州海关结合新造集装箱既是货物,又是运输工具的行业特性,制定了新造集装箱配货出口监管措施方案——企业将新造集装箱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并完成报关手续后,即可直接装运出口货物同步出口,极大地节约了空箱出境的物流成本。同时,海关设置专人专岗快速办理通关手续,合并审核新造集装箱和配货出口单证,实现了入场的快速验放,进一步压缩了通关时长,助力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其他注意事项
在出口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注意新造集装箱被损坏的风险。例如,因堆放不当、操作不当、装载损坏以及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各类突发情况。为避免集装箱在出口运输过程中受损,企业应注意选择有经验的可靠运输企业承运,并购买相应的运输保险以降低风险,共同应对运输风险。此外,为实现新造集装箱的顺利出口,企业还应提前了解有关法规和程序,及时办理清关、检疫等手续。
(作者单位:广州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