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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务必准确申报商品归类
作者:曾靖雯 张硕 李妍
文 / 曾靖雯 张硕 李妍
基本情况
海关通过日常税收风险监控发现,某公司一年来多次向海关申报进口品名为某品牌芒果浆的商品,同时使用了20089990.00和20079990.00等不同商品编号,存在同一商品不同归类的风险。经海关核实,该公司申报进口的芒果浆均为同一商品,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20079990.00。经研判,现场关税部门后续对报关单作修撤处理。
要点分析
为什么要准确申报进出口商品归类?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七条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进出口收发货人如实申报的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税则号列。
案例中的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出口时应认真核对、如实申报相关要素,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等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
进出口前无法确定商品归类应如何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公布,根据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就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向海关申请预裁定。
企业不确定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并在备注栏填写预裁定编号。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在原预裁定决定书所涉及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原申请人可以向制发海关提出预裁定展期申请。
海关如何处理归类申报差错?
进出口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与应当申报的税则号列不符,海关应对报关单予以修改或者补征税款进行纠正。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商品归类申报不实,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责任。海关将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商品归类事项的具体情况,对案件性质作出准确认定。
在本案中,经案件处置部门研判,该公司的归类差错情形未构成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故仅通过修改报关单的方式予以纠正。
案例启示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在进出口申报时对商品归类准确性的重视、关注度不足,商品归类差错问题时有发生,这既不利于税收征管安全,也会给企业带来违规风险。海关提醒进出口企业务必如实申报、认真核对进出口货物相关要素,如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归类申报差错的,应及时向海关主动披露相关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持企业良好信誉和评级。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