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海关热线问答集萃(总第178期)
作者:金鸣 程宁 张莉
文 / 金鸣 程宁 张莉
企业办理报关单位备案时,在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操作录入,选择“行政区划”后,“所在地海关”无下拉菜单可供选择,应如何处理?
在“备案申请”模块界面中,“所在地海关”字段与企业用户所选的“行政区划”对应,若“行政区划”填写有误,会导致无法选择相应的所在地海关。行政区划共三级,务必保证选择到第三级;若第一级为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务必保证选择到第二级。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的审核时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第七条规定,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应当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查询其他企业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流程是怎样的?
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输入拟查询企业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验证码。其中,“企业名称”可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点击企业名称,查看报关单位的公示信息。
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是否需要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取消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和首次进口栽培介质开展风险评估送样检验的监管要求。
出境饲料生产企业需要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吗?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第二条规定,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予向海关注册登记。
提出预裁定申请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一)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二)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什么情况下适用最惠国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际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如何查询国家(地区)适用的进口最惠国税率?
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通过“我要查—通关参数—国别(地区)代码表”路径查询最惠国情况。
“内地输往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水电”贸易方式是否实施海关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附件5规定,“内地输往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水电”贸易方式纳入海关单项统计。
企业自助查询打印的报关单证与海关单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关单证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关于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第四条规定,自助查询打印的报关单证与海关单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关单证具有同等效力。导出的报关单证数据仅供企业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证明或其他证据、证明。
企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向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向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交通运输工具的;(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内容与实际货物不符的;(三)由于办理税收、加工贸易、保税、检验检疫等海关手续以及其他经海关确认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品检验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报关单的;(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在“掌上海关”APP缴税后发现多缴税的,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吗?
个人邮递物品有退税需求的,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掌上单一窗口”APP、“掌上海关”APP及小程序申请退税。
个人是否可以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
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向海关提交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出境批准文件。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批准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企业,保税料件可以在集团内企业间使用吗?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第六条规定,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企业之间流转使用。集团内不同企业间进行保税料件流转可根据企业需要采用余料结转或深加工结转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保税核注清单备注栏标注“结转至(自)企业集团内××企业”。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是否需要向海关提供担保?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不再向海关提供担保。企业应按规定留存收发货记录。
进料加工成品属于出口有限制规定的,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出口许可证件。海关对有关出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