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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船用燃料油供船业务热点问答
作者:王卿卿 张诗航
文 / 王卿卿 张诗航
王卿卿 张诗航
什么是保税船用燃料油?
保税船用燃料油,是指销售给国际航线船只使用的免税船用燃料油。相对于内贸船舶燃料油,保税船用燃料油通常被称为“保税油”。
什么是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
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是指向国际航行船舶供应保税燃料油,具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优势,有助于降低国际航行船舶航行成本。保税燃料油供应是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之一,也是衡量港口国际化水平和配套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企业如何开展保税供油业务?
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实施特许经营。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发展连锁经营做好保税油市场供应的通知》,同意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浙江舟山石油有限公司5家保税油供应企业跨区域开展连锁经营。2021年,国务院先后将地方区域的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至舟山、深圳、海南、上海、广州。2024年7月,天津获批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地方许可权。
保税燃料油供船流程是怎样的?
供油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变更及撤销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需要添加、起卸保税燃料油的,供油企业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物料添加申请电子数据。
船舶保税燃料油添加完成后,供油企业应当申报物料添加完成电子数据。
进出境运输工具添加、调拨物料的,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什么是国际航行船舶加注出口退税政策?
2020年1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船供保税燃料“两仓功能叠加”改革涉及哪些业务内容?
“两仓功能叠加”改革,是指同一仓库具有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双重功能,国产船供燃料可直接申报出口入仓、仓内结转、保税加注,不必在两仓间物理流转。
仓库经营企业开展“两仓功能叠加”业务,应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开展“两仓功能叠加”的具体仓库。主管海关报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变更)两项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失信企业不得开展“两仓功能叠加”业务。
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分别设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船供保税燃料专用物流账册(以下简称“专用账册”),在账册表头备注栏注明“船供保税燃料专用账册”,不得设立其他类型保税账册。专用账册内的船供保税燃料,可从其他保税账册转入或在专用账册间流转,但不得转出至其他保税账册。
“两仓功能叠加”仓库仅限于存储船供保税燃料,所存燃料应当全部用于出口供船。
(作者单位:天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