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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清关享惠操作答疑
作者:林苗 陈艳 徐焱钵
文 / 林苗 陈艳 徐焱钵
原产地证书作为国际贸易中的“纸黄金”,是出口货物在进口国(地区)享受协定税率的核心凭证,但在进口清关过程中,不少企业因忽视关键细节导致税费减免落空。本文收集企业在清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讲解实操要点,助力企业吃透享惠规则,以规避通关风险。
我公司的货物2025年1月1日出运,当天申请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但货物到港后因特殊原因存放在进口国(地区)港口,直至2025年12月1日清关,请问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还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原产地证明自签发或者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因此,2025年1月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仍然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分以下几种情况: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补发原产地证书自出口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重发、更改的原产地证书,其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相同。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有特定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公司的国外进口商想要核实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信息,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为什么有的进口商反馈一直查询不到原产地证书信息?
目前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查询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信息:一是登录原产地证书界面上的“出口原产地证书核查系统”(http://origin.customs.gov.cn),输入原产地证书号和发票号,即可查询已签发证书信息;二是使用“掌上海关”App,通过“企业—我要查—通关物流—CO/Approved Exporter Search”,输入原产地证书号和发票号,即可查询已签发证书信息;三是对于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可以扫描证书右上角二维码,即可显示“原产地证书核查系统”中的证书信息。
如果通过以上途径查询不到证书,常见原因如下:一是证书尚未归档。如果申请人实际已完成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但对打印结果误选为“否”,则会导致海关系统无法接收到该证书的已打印结果,不能进行自动归档,导致核查网站没有该证书信息。对此,申请人可联系签证海关处理。二是查询时输入的原产地证书号或发票号有误,如将数字“0”和字母“O”混淆录入;包含空格键或其他隐形字符;特殊符号“-”的全角、半角输入法不同等。
我公司出口货物到塞尔维亚,在运输过程中途经其他国家(地区),是否因不符合直运规则而无法享惠?
在很多自由贸易协定中,直接运输规则须确保运抵进口国(地区)的货物与离开出口国(地区)的货物一致。
《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第三十五条对“直接运输”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本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待遇只能给予满足本章要求且在缔约双方之间直接运输的原产货物。二、尽管有第一款的规定,从出口方运至进口方的货物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仍可视为直接运输:(一)未经非缔约方运输的货物;以及(二)不论是否在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仍应视为在缔约双方之间直接运输:1.货物的转运被证明是基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考虑;2.该货物不在当地进行贸易或消费;以及3.货物未经过除卸货、重装、拆散货物或为保持货物良好状态的处理以外的其他任何处理,货物不在该区域进行后续生产或任何操作,货物在非缔约方转运时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因此,虽然货物在抵达进口国(地区)前途经其他国家(地区),但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仍可凭原产地证书享惠。需要注意的是,几乎所有规则都要求货物在中转时处于海关监管之下,具体要求详见对应的优惠贸易协定文本。
我公司在与进口国(地区)贸易中存在第三方/中间商,应如何操作才能享惠?
如果贸易中存在第三方/中间商,可根据要求在原产地证书上申报第三方/中间商信息,具体操作如下: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应在申报界面勾选“第三方发票/非缔约方公司”,填写第三方/中间商名称、地址,并选择所在国家(地区),不可在证书其他栏目录入。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应为在出口国(地区)及进口国(地区)以外国家(地区)的贸易方。
我公司出口货物在进口国(地区)凭有效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无法享惠,应如何处理?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符合规定的出口货物,凭真实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地区)无法顺利申请享受关税减让的,申请人可及时向签证机构反馈享惠受阻情况。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起享惠受阻协调申请,海关将根据具体情况向进口国(地区)海关开展协调,具体操作流程为: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口岸执法申报”模块,选择“原产地证”中的“享惠受阻协调”,点击“海关原产地证书享惠受阻协调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原产地证书号、出口报关单号、进口国(地区)、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事由等信息;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并暂存成功后,点击“附件信息”栏目中的“上传”按钮;信息全部录入完成后,点击界面右上角的“提交”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后续可通过“享惠受阻协调查询”功能查看状态。
(作者单位:宁波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宁波海关关员进企宣贯RCEP原产地政策。 图 / 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