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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饼干通关要点
作者:樊东波 徐坤
文 / 樊东波 徐坤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规定,饼干是指以谷类粉(和/或豆类、薯类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油脂及其他原料,经调粉(或调浆)、成型、烘烤(或煎烤)等工艺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前或熟制后在产品之间(或表面、或内部)添加奶油、蛋白、可可、巧克力等的食品。本文主要介绍出口饼干流程及其注意事项。
饼干出口流程
出口饼干生产企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规定,出口饼干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备案。企业可通过“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提出申请。
申请检验与审单
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受理出口饼干生产企业、出口商出口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海关审核企业申请时提供的单证。所需单证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商业单证。对于合同、发票、装箱单,申报时需提供单证名称和号码;对于代理申报委托书,申报时可一次提交、多次使用。
二是证明/声明材料。申报时申请人需申明持有相关材料,海关根据需要验核原件。
三是出厂合格证明或生产企业检验报告。企业对其出口饼干进行检验的记录。
属地查检
适用于被海关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抽批指令命中的货物。
综合评定
未被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布控实施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验的出口饼干,海关对企业出口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凭企业提交(通过无纸化系统上传)的出厂检验合格记录准予出口,并生成电子底账数据。
被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布控实施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验的出口饼干,海关对企业出口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合格的放行,准予出口,并生成电子底账数据;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海关准予出口,并生成电子底账数据。
证书拟制与签发
出口饼干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进口国家(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要求有变化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进行变更。
不合格处理
经海关现场查检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海关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复验
出口饼干生产经营者对海关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海关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复验。
出口饼干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针对不同国家(地区)出口的饼干,还要通过当地要求的一些其他认证。
(作者单位:宁波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