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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者:关悦
文 / 关悦
随着跨境游热度攀升,出境旅游市场持续火爆。旅客出境旅游,免不了要携带一些现金、纪念品回国。携带行李物品出入境务必遵守海关规定,以避免影响出行。本文主要对出入境携带物品的一般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介绍。
海关对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主要监管原则
自用合理原则
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等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限定价值原则
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需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主动申报原则
海关在出入境旅检现场设立“申报”(红色)和“无申报”(绿色)通道,出入境旅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通道。不清楚海关规定或不知道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走“申报”通道通关。不论选择何种通道,旅客均有义务接受海关对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
携带烟酒入境
烟酒制品属于国家限制入境物品。烟草制品的免税限量标准为:(1)进境旅客,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2)经常出入境人员,香烟(含加热卷烟)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烟丝4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毫升;限一天一次。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标准为:(1)进境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1.5升。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0.75升。(2)经常出入境人员,不准免税带进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需要注意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携带货币出入境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时,每人每次携带人民币限额均为20000元。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旅客携带超出限额的货币且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
很多旅客出境旅游回国时,喜欢携带在境外购买的特色水果和肉类入境,但动植物及其产品有传播动植物疫情疫病的风险,属于禁止携带入境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1〕470号)规定,进(过)境旅客禁止携带肉类、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新鲜水果、鲜切花等动植物及其产品。
此外,海关提醒广大出境旅客,不要在境外购买、携带由濒危动植物制成的产品或旅游纪念品,如象牙制品、穿山甲鳞片、玳瑁及砗磲制品等,否则有可能触犯所前往国家(地区)或中国的法律,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广州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