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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皮张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要点介绍
作者:尼桂祯
文 / 尼桂祯
2024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208号公告(以下简称“208号公告”),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进行了优化。本文主要对进境皮张不同风险级别产品及对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等内容逐一进行介绍。
进境皮张风险级别
进境皮张根据风险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为马属动物生皮张和所有野生动物皮张;Ⅱ级为其他动物生皮张;Ⅲ级为灰皮(在pH不低于14的环境下处理至少2小时)、浸酸皮(在pH不高于2的环境下处理至少1小时)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的未鞣制动物皮张,鞣制皮张(来自相关动物疫情禁令国家或地区);Ⅳ级为鞣制皮张(来自无相关动物疫情禁令国家或地区)。
检疫准入
进口企业需提前了解拟进境皮张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准入情况,确定拟进境皮张输出国家或地区、品种均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已检疫准入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或地区及产品种类名单》中。进境Ⅰ级、Ⅱ级、Ⅲ级皮张的,需满足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要求。境外企业注册登记的名称、注册号等信息,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下的动植物检疫司子站,点击“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后在跳转网页查询。
检疫审批
进境Ⅰ级“所有野生动物皮张”的,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货主或其代理人可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动植物检疫”模块,填写基本信息及指定的存放、加工场所(以下简称“指定企业”)信息,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进境申报
进境皮张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进境Ⅰ级、Ⅱ级、Ⅲ级皮张)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须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取得《检疫许可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9号(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规定,需境外官方推荐的进境皮张申报时,应在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的“产品资质”项下“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302)规范填写境外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同一报关单涉及多个商品项的,应逐项填写对应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
受理申报的海关按要求审核货主或其代理人提交的单证有效性与一致性等内容,审核产品及其境外生产企业是否符合检疫准入要求。
口岸查验
进境皮张运抵口岸时,海关按要求对进境皮张实施现场查验。查验内容包括:查询启运时间、港口、途经国家或地区、装载清单等,核对单证是否真实有效,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输出国家或地区、包装、唛头、标记等是否相符;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是否带有动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并符合我国相关规定;有无腐败变质现象,有无携带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有无携带动物尸体、土壤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海关按照对进境皮张的检验检疫要求进行采样,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货物取样记录单》,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进境皮张存在明显的动物排泄物、其他动物组织等异常情况时,海关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采样送检。
指定企业
根据208号公告等文件规定,Ⅰ级皮张进境后,应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须将进境皮张运往《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指定企业,由指定企业所在地海关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存放、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
指定企业应符合动物检疫和兽医防疫的规定,遵守以下要求:按照规定的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开展防疫工作;按照规定的工艺加工、使用进境皮张;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处理;建立并维护企业档案,包括出入库、生产加工、防疫消毒、废弃物处理等记录,档案至少保留2年;如实填写《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指定企业监管手册》;遵守涉及安全卫生的其他规定。
企业的指定及变更等可通过“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指定”模块办理。
合格评定
进境皮张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按规定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和指令,需实施目的地查验的,由目的地海关签发;不需要实施目的地查验的,由口岸海关签发。
经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作者单位:江门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江门海关所属高沙海关关员监管进口盐湿牛皮。图 / 李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