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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乳制品需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作者:郑石
文 / 郑石
乳制品是以乳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品类涵盖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生产原料基粉等。从境外进口乳制品,进口商需严格在产品准入、企业注册及备案、申报资料准备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进口乳制品准入要求
我国对进口乳制品实施准入管理。海关总署在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后,确定该国(地区)获得准入的乳制品名单,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http://43.248.49.223)的形式在海关总署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对该目录进行动态更新。企业在进口乳制品前需确认该国(地区)的该类乳品已获准入。
进口乳制品企业资质要求
向中国境内出口乳制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通过
海关总署的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已获得在华注册的企业名单,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查询。
进口乳制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应满足以下条件: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此外,进口乳制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境内收货人,还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
“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信息备案。食品进口商也可向住所地
海关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备案。登录“中国海关
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点击“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可以查询备案名单。
进口乳制品申报要求
进口乳制品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代理人,在进口时应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申报所需单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9种。
一是卫生证书电子扫描件。进口乳制品需随附出口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证书样本应当经海关总署确认。
二是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首次进口的乳制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乳制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与进口乳制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对应。进口商也可向海关提交加盖公章的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免在申报时提交检测报告。
三是如有必要需提供贸易合同、全程提单、装箱单、集装箱动态信息表、发票等单证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收货人公章)。
四是产品清单。进口商或境外生产商、出口商提供列明品名、品牌、原产地、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的产品清单。
五是进口乳制品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应先在商务部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在申报时录入随附单证中。
六是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需申报经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证明文件(进口)》注册号。
七是产品标签标示“有机”的进口乳制品,应当随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
八是预包装乳制品需申明持有标签检验有关资料。
九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作者单位:天津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