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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WCO讨论的商品归类案例中拓宽归类思路(上)
作者:温朝柱
文 / 温朝柱
温朝柱
世界海关组织(WCO)研讨的商品归类案例,大多具有较强的争议性。通过分析这些案例在研讨过程中的各方观点,可以洞悉多元的归类思维角度,更可借此拓宽自身的归类思路。
商品一:无线耳机
该无线耳机配有交流充电器和两个不同尺寸的可挂在耳朵上的钩,耳机长41.5毫米,宽18.9毫米,高25.9毫米,重量为8克。耳机包括挂耳式听筒、装在同一外壳内的麦克风、无线收发器、一块聚合物锂充电电池、一个电源接口、一个LED指示灯以及一些控制按钮。无线收发器采用开放的无线技术标准和数据传输增强技术,使耳机可以与固定或移动设备进行通信,如移动蜂窝电话。指示灯指示发送接收情况及充电状态。电源接口设计为B型5针插口,可连接充电器进行充电,或连接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USB接口及车载充电器。当使用其配套的发送和接收设备时,控制按钮可用于耳机开关、语音拨号、应答和结束来电、拒绝来电、通话保持、呼叫等待、重拨最后拨出的号码。该商品连同一本快速入门手册作为一套商品放入包装盒用于零售。
依据归类总规则一(第十六类类注三)、三(二)及六,该商品归入子目8517.62(详见归类决定:W2014-372)。在讨论过程中,该商品归类的主要争议是按通信设备归入子目8517.62,还是按耳机归入子目8518.30。
归入子目8517.62的主要理由有以下三点:一是该无线耳机包括一个扬声器、一个麦克风、一个控制按钮和一个主要由无线电收发器、RAM存储器和数字信号处理器等特定芯片组成的印刷电路板组件,其组成结构已远远超出品目85.18所指传统耳机的范围,归入品目85.18不妥;二是该无线耳机的收发信机执行耳机的主要功能,即接收来自已配对手机的无线电信号或发送无线电信号至已配对的手机,其主要功能符合品目8517的条文;三是子目8517.62的子目注释明确无绳电话手机单独报验时应归入子目8517.62——此处的“无绳电话手机”指子母机中的副机,它与主机(座机)之间通过无线方式通信,而该无线耳机与移动电话之间也通过无线通信,类似子母机中的副机与主机之间的无线通信——依据这一子目注释,该无线耳机按通信设备归入子目8517.62更合理。
归入子目8518.30的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一是该无线耳机传输数据的方式采用无线方式,但仍保留了耳机和麦克风的基本功能,所以应按耳机归入品目85.18;二是使用蓝牙协议交换数据的电脑用无线键盘,仍保留了键盘的基本功能,仍按其功能(键盘)归入品目84.71,并未按通信设备归入品目85.17 [ 类似的还有无线鼠标,也是按其功能(鼠标)归入品目84.71,并未按通信设备归入品目85.17 ],因此将该无线耳机按通信设备归类不妥,应按耳机归入品目85.18。
在WCO投票表决时,22票主张将该无线耳机归入品目85.17,13票主张归入品目85.18。
商品二:蓝牙耳机
该蓝牙耳机内置麦克风,设计用于与主设备(如智能手机)配对,成套零售包装销售,包括充电盒、充电线和说明书。耳机具有控制音频文件播放、指示主设备接听、拒绝或挂断电话的功能。该商品的主要争议也是按通信设备归入子目8517.62,还是按耳机归入子目8518.30。
归入子目8517.62的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一是该蓝牙耳机具有发送、接收声音的无线通信功能,符合子目8517.62条文,所以应归入子目8517.62;二是该蓝牙耳机与WCO之前的归类决定“无线耳机(W2014-372)”类似,故应遵循之前的归类决定,保持归类的一致性,将该耳机归入子目8517.62。
归入子目8518.30的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一是该蓝牙耳机与归入子目8517.62的无线耳机不同,耳机本身没有打电话的功能,需要连接与之配对的智能手机后才能实现打电话的功能,该蓝牙耳机只有耳机和话筒的功能,所以应按耳机归入品目85.18;二是该蓝牙耳机带有麦克风,应按其主要功能或预期用途归类,而非按其工作原理归类,其主要功能或预期用途就是耳机,所以应按耳机归入品目85.18(子目8518.30)。
最后在WCO投票表决时,3票主张归入品目85.17,36票主张归入品目85.18。
归类点评
商品归类结果没有严格的标准答案,在分析某个商品时,从不同的角度观察,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对于这类耳机的归类,如果从它的工作原理分析,强调它的工作原理是通过通信方式完成的,便符合品目85.17条文中“发送或接收声音”的条件,那么归入品目85.17更合理;如果从它的功能和用途分析,强调它的功能和用途,则符合品目85.18条文中“耳机及耳塞,不论是否装有传声器”的条件,那么归入品目85.18更合理。
对此,WCO秘书处认为,无线耳机(归入子目8517.62)和蓝牙耳机(归入子目8518.30)这两款耳机都是由(一个或一对)耳机与麦克风组合在同一个外壳内,设计用于使用蓝牙无线技术与配对的主机设备(如移动电话)交换语音和其他数据,都附有充电器和说明书,并构成零售成套包装。从组成结构和工作原理分析,两款耳机之间并无明显的差异,但它们的归类却不同,若两个类似商品的归类决定同时存在,可能会产生混淆。WCO秘书处建议删除这两个归类决定中的一个或两个,或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对这类商品进行明确和统一的归类。若这两个类似商品的归类决定都予以保留,则必须澄清它们之间的差异。因此,保证归类思路的统一,在归类实践中是十分重要的。
Tips:品目85.17的品目条文和列目结构
85.17 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智能手机及其他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但品目84.43、85.25、85.27或85.28的发送或接收设备除外:
-电话机,包括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用智能手机及其他电话机:
11--无绳电话机
13--智能手机
14--其他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
18--其他
-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
61--基站
62--接收、转换并且发送或再生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交换及路由设备
69--其他
品目85.18的品目条文和列目结构
85.18 传声器(麦克风)及其座架;扬声器,不论是否装成音箱;耳机及耳塞,不论是否装有传声器,以及由传声器及一个或多个扬声器组成的组合机;音频扩大器;电气扩音机组:
10-传声器(麦克风)及其座架
-扬声器,不论是否装成音箱:
21--单喇叭音箱
22--多喇叭音箱
29--其他
30-耳机及耳塞机,不论是否装有传声器,以及由传声器及一个或多个扬声器组成的组合机。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