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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汽车申报新政介绍
作者:钟爽 曾萌
文 / 钟爽 曾萌

根据《关于启用公自用物品业务电子版单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5号)规定,为便利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海关总署自2025年12月3日起启用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以下简称《准购单》),现将改版后的电子数据申报注意事项和具体办理流程作如下简介。
电子数据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通过“掌上
海关”App、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申报电子数据,也可以委托代理企业进行申报。填写栏中灰色栏不需要填写,黄色栏为必填项,白色栏为非必填项。
基本信息
数据中心统一编号、海关签发编号:以上栏目申报后由系统返填。
申请日期:系统自动填报留学生申报电子数据的日期,超过时限无法申报成功。具体要求为: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国产免税汽车。
留学生及代理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留学生本人申报时,以上栏目不需要填写,由系统按照实名认证用户的信息自动填写;委托代理企业申报时,由代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录入。
性别、出生年月、进出境证件号:按照身份证和进出境证件(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信息填报。
联系电话:填报留学生本人联系电话。
居住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按照实际居住地址、户口簿中住址和实际工作地址填写。如无工作单位,具体单位栏填报“无”。
留学国家(地区):从下拉选项中选择实际留学国家(地区)。
学历:从下拉选项中选择学历。其中符合规定的联合培养博士选择“其他留学人员”。
入学日期:本栏目填报入学日期或邀请函中的开始日期。
毕业日期:本栏目填报毕业证中毕业日期或完成信中的结束日期。
验证方式:本栏目不需要填写,显示为“现场验证”。
受托方、受托方证号、受托方联系电话:填报委托书中受托方名称、证号和联系电话,无代理本栏目不需要填报。
备案地海关:系统根据已填写的“居住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三个地址,自动提取可选择的备案地海关参数。本栏目可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备案地海关,方便留学生现场验证。
购车信息
已用免税购车指标数:本栏目不需要填写,申报后由系统返填。
车辆品牌、型号、价值(元):留学生与车辆生产厂家确认后,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可购买的车辆品牌和型号,填写车辆价值。
监管地海关:系统根据已选择的“车辆品牌”“型号”两个栏目,自动提取监管地海关参数。本栏目可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监管地海关。
出入境信息
本栏目仅填报与留学经历有关的出入境信息,有多条出入境记录的,需按照出境和入境为一组逐条填报。系统自动提取出入境时间和入学、毕业时间,将其中重合的在外天数作为实际在外留学天数,天数少于270天无法申报成功。具体要求为: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不少于1学年(9个月);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学习、进修的留学人员享受同样待遇。
上传附件
留学生根据实际留学情况,提前准备并上传下列单证:(1)本人进出境证件(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2)本人身份证。(3)选择户口所在地海关为备案地海关的,需提供户口簿或现役军人出具军官证或士兵证;选择居住所在地海关为备案地海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如居住证等);选择工作所在地海关为备案地海关的,还需提供显示工作地点的工作证明。(4)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材料(如入学通知书、毕结业证书、学历认证、邀请函、完成信等)。(5)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的相关材料(如进出境记录、签证、行程票据等)。(6)委托书(选填)。(7)备案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选填)。
具体办理流程
一是留学生在系统填报电子数据后,点击申报;二是申报成功后在查询功能中查询电子数据状态,状态显示为“待现场验证”,留学生可携带申报资料原件到备案地海关现场验证;三是海关审核成功后,在操作栏中点击“查看《准购单》(厂家)”,打印《准购单》(厂家)联,留学生可联系车辆生产厂家购买车辆;四是办结厂家手续后,点击操作栏中的“上传发票”;五是待海关验证发票后,在操作栏中点击“查看《准购单》(个人)”,打印《准购单》(个人)联,凭此联到税务部门办理车辆免税手续。
(作者单位:青岛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