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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竹木草制品资质要求和申报流程须知
作者:胡长松 曹硕
文 / 胡长松 曹硕
竹木草制品是我国传统出口特色产业之一,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原材料所制成的物品。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本文对竹木草制品出口的资质要求和申报流程进行介绍。
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和分类管理
输美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应实施注册登记,其他对国外无注册登记要求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一是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条件:厂区清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且无积水;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有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区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具备相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防疫除害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配备企业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并有效运行。
二是拟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的企业,通过“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在线提交,或者到所在地隶属海关窗口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及自检自控计划。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是分级分类管理。海关根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安全防控措施、加工工艺、检验检疫合格率、年出口批次等将注册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并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根据生产竹木草制品所用的原辅料、加工工艺、运输风险等对产品实施分级管理,对未注册登记企业出口低风险竹木草制品(胶合板、纤维板、强化木板等)按0.1%比例进行抽查,非低风险产品批批查验。
竹木草制品申报审核及检验检疫流程
海关根据企业类别和竹木草制品风险等级设置不同比例进行抽查。
一是出境竹木草制品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供以下单证:《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单》;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装箱单;代理申报委托书(适用于代理申报的);《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进口国家或地区有特殊要求或需进行检疫处理等其他资料。
二是属地查检。查检人员依据系统指令要求开展现场属地查检作业,对货证、外观、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检查,对发现有害生物或有可疑症状的产品进行取样。对符合要求的出口竹木草制品,海关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实施远程属地查检或“1+N”查检作业。其中,输美木制工艺品须符合美国热处理、窑干或熏蒸处理要求,且运输包装上具有可辨认的产品生产商标识;澳大利亚对一般的竹、木、藤、柳等制品不要求提供进境许可,但草制品进境前须获得进境许可证。
三是放行和不合格处置。对未抽中现场检疫批次,如无特定要求的,根据企业申请及相关单据信息出具电子底账信息及植物检疫、熏蒸/消毒等证书;抽中检疫的,经检验检疫合格或经返工整理合格的(如除害、重新加工等),准予出境,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电子底账信息及植物检疫、熏蒸/消毒等证书;经检疫不合格后进行除害处理或返工整理的,无法除害处理或返工整理的判定仍为不合格,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境。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